【中国民族报】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

发布时间:2023-02-08 来源:《中国民族报》 作者:贾友军 浏览次数:313

  随着我国扩大对外开放、西部大开发、共建“一带一路”等深入推进,新疆从相对封闭的内陆变成对外开放的前沿。新疆是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要坚持系统思维、创新思维,长短结合、综合施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关键作用,完善各项制度,切实发挥各类建设主体、资本、土地、技术、劳务、商品、平台等要素的作用,以“一港、两区、五大中心、口岸经济带”建设为抓手,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

  创新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新疆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统筹推进对内对外合作交流重大项目实施,协调解决核心区建设相关重大问题。一是加强规划与政策供给。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对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在全国统一大市场框架下,立足新疆自身实际,制定好核心区建设规划,及时出台相关政策,优化顶层设计。二是积极争取国家对核心区建设工作的指导与帮助。全面加强自治区与相关部委的协调合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资金支持。积极做好对口援疆省市参与核心区建设各项工作,形成多元主体参与推进核心区建设的合力和长效工作机制。三是加强联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推动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坚持兵地联动、地州市联动、政府与社会组织互动,构建纵向指导与横向协调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推进核心区建设。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健全新疆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行业部门、重点工作以及重大项目的形势分析、考核以及督导检查等制度。

  加强与其他省市的合作共建。借鉴东部发达地区自身以及区域协同发展的经验,构建协作网络,协同推进核心区建设。借助各地区域性或国际性贸易、商品服务、技术网络等平台,与相关地方联合,协同开展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加强与中欧班列始发省市的沟通,共建乌鲁木齐国际陆港区与口岸项目,增强中欧班列货物仓储、运输的能力,提高效率。

  加强与周边和沿线国家的交流合作。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化为主方向,全面构建政府、企业、社团、民间等组织与周边国家的双边和多边沟通合作机制。一是加强与周边和沿线国家交流合作,推动在投资、经贸、农业、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文化交流等重点领域开展常态化交流、深度合作。二是加强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主要城市的交流,建立友好城市等,搭建华人华侨人文交流合作平台,发挥其地缘、亲缘优势,广泛开展民间友好交往活动。三是继续坚持办好中国—亚欧博览会、(中国)亚欧商品贸易博览会、中国新疆喀什·中亚南亚商品交易会等重大展会。同时,利用好内地省市尤其是对口援疆省市对外展示交流平台,广泛参与对外合作交流。

  加强重点项目带动。重点项目对核心区建设具有明显的带动支撑作用,要充分利用我国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周边和沿线国家设施联通、经贸合作、人文交流等机会窗口,积极争取实施一批重大项目,突出示范带动作用。着手建立重大项目储备库,形成推进项目实施的长效机制。加强对项目建设的前期调研与论证评估,在实施过程中协调配合,防范项目建设风险隐患,提高项目实施成效。

  强化人才支撑。推进核心区建设,专业人才是关键。要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意识,将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核心区建设的整体规划以及专项工作,建立人才筹备库,出台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相关政策,完善配套措施,加大国内外人才双向交流力度。优化多层次人才引进模式,强化新型智库及其平台建设,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的专业人才到周边和沿线国家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科技文化交流等工作。加强新疆国际化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掌握专业技能、熟悉沿线国家、具备国际竞争与合作能力的国际化人才。


(来源:《中国民族报2023年2月7日理论版(第五版) 作者系古天乐代言太阳集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贾友军


编辑:万婷  审核人:康华 赵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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